各苏木乡镇街道(管委会)党(工)委、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(工)委:
按照《党章》规定,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,也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。根据《额尔古纳市关于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开展“交党费、写体会、改问题”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市委为每名党员配发了《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》(以下简称《党费证》),现对规范使用新版《党费证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《党费证》系全市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凭证,由党费交纳人持有。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如实填写《党费证》党员信息并加盖党(工)委印章。
二、党员应每月自觉持《党费证》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,收款人要如实记载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情况并签名。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党员交纳党费月台账,做好交费登记。
三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,须持《党费证》交齐当月党费后方可办理接转手续。新转入组织关系党员应持《党费证》办理转入手续。
四、及时向新发展党员发放《党费证》,并告知其使用要求。
五、党员要妥善保管好本人的《党费证》,如遇遗失,应及时向党支部声明并申请补办。
各党(工)委要把加强《党费证》的使用管理作为开展的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重要基础手段,组织和督促基层党组织管好用好《党费证》,切实把党组织的基础政治生活抓严抓细、抓出成效,进一步强化党员身份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。
中共额尔古纳市委组织部
2016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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