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,落实市委、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2、经市政府授权,负责新城村小康工程工作;管理街办经济组织,兴办社会福利事业。
3、负责辖区内社区管理、社区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。
4、负责辖区居委会建设,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。
5、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,开展社会公德、法制教育活动,做好军警民共建工作;组织辖区内群众开展文化、体育、健身活动。
6、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。
7、负责城市爱国卫生、市容环境卫生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,监督检查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的落实。
8、依法完成兵役登记、征兵工作任务;负责拥军优属、优抚救济、殡葬改革、社会福利、婚姻登记、民族宗教等民政管理工作。
9、经市政府授权,负责辖区内农业、牧业、林政、渔政、水政、防火、防汛、草原管理、招商、乡企、个体私营经济等项工作。
10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做好安全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11、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,发挥居委会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,知道居委会党建工作。
12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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